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7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生育健康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高原“四大慢病”防治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高原传染病防治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藏医药产业创新与技术集成科技重大专项、藏药材保护利用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藏医基础理论传承创新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藏医药标准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研究内容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
本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共14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 ,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落实指标。
(二)聚焦指导任务,落实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强化创新资源和优质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力量+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
(三) 2 027年度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按照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 https://kjgl.xizangsti.cn )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各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注明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各参与单位要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关,按时将通过项目归类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
——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新建单位
1.新建高校、课题级院科研所等地厅级事业由单位单位负责审核推荐;
2.更新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3.在藏央企自行负责审核推荐;
四、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五、区属医院由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建议;
六、新增其他企业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建议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建议;
七、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建议。
(二)区外单位
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
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所属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
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地实施驻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员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责任、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申报所项目推荐的真实性等责任。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
1.首席科学家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患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为项目的工作时间突出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名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
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同一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
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制项目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
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上不超过4项(同类计划同类同类只能主持2项),申请先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定组织实施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人负责(含技术首席科学家和行政首席科学家)原则上不允许申报所有项目(重大战略咨询、科学技术解密、揭秘挂帅项)。
三、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物资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7年度报表科技计划项目。
四、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员诚信状况良好,在惩戒中严格执行科研严重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管辖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申请单位
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改进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实验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并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单位用房用地。
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完善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4、限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未在惩戒中严格执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中断。
四、其他要求
(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世界卫生组织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
(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研责任”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须至少有1家新建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单位等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项目成效目标申报表,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
(四)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护、利用、对外提供等,疾病原微生物,人的科学和医学研究,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工智能等的项目,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的相关规定。
(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数据科研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双方合作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所有权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财产的有关条款。
(六)申报项目时,后续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所有参与单位的平均额度。
(七)鼓励支持科技项目计划聘用西藏财政制度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10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项目上聘用原则至少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10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
(八)提交的申报数据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
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金额、来源充足和时限等。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载明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划分、落实指标、直接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4.项目申报书填写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填写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7 .其他申报要求,参见项目申报指南。
五、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 https://kjgl.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3日(周一)12 :00-9月2日(周三)12:00 ,其中8月3日至11日为账号注册、信息完善、申报资料获取和项目申报书预填报阶段,8月12日至9月2日为项目申报书正式填报阶段。
(二)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26年9月4日(周五)18:00前通过西藏科技自治区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未予受理。
(三)附件获取。请各相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 https://kjgl.xizangsti.cn)“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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