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研究内容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赣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市内外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可作为企业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4.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科创飞地”视同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可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5.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守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崭露头角并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9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职时间覆盖项目执行期。
4.参与人与申报主体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赣粤创新发展合作专项除外)。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科创飞地”引进的全职人员可参与项目申报。
7.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限项要求
1.一类县及赣州经开区推荐限项15个,二、三类县及赣州蓉江新区推荐限项10个,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
2.同一企业同期申报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青年人才计划项目不受上述限制),当年执行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3.同一企业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系统已上线查重功能,一经查实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视情况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
4.本年度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却未如实填报企业研发投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5.科研人员每年只能牵头申报1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青年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当年执行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6.在研项目逾期(含申请延期到期)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7.申报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但未获立项支持的,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可在本级科技计划专项中予以优先支持。
8.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承担颠覆性技术创新任务,不纳入申请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限项统计范围。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诚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记录,并在业务系统提供征信证明。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3.申报指南存在约定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的,不能将非货币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并需将正式的配套资金承诺书作为附件上传。
4.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围绕学术学科建设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赣州市级计划项目不再接受高校、科研机构单独申报,但可作为合作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
5.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6.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7.项目申报负责人在攻关任务的技术路线、人员选配、经费使用等方面全权主导。
8.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9.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项目申报,应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报拟开展科研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10.凡申报涉及人体研究,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11.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三年,起止年限为2026年8月31日至2029年8月31日(赣粤创新发展合作专项除外)。
12.按照同一类别申报数与立项数之比不低于2:1的比例进行择优立项,未达到立项比例的,视情况将财政资金调剂至其他类别项目。
二、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各主管业务科室分别负责受理项目。(网址:http://117.163.32.164:8088/login)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6年4月16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5月30日17时。
2.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6月5日17时。
推荐部门应在推荐截止后5天内报送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由系统导出后作为附件随推荐函一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纸质件统一报市科技局规划统筹科。
(三)项目受理咨询
1.科技规划与资源统筹科(科技监督)
联系人:曾 严,王春香
电 话:0797-8991578
电子信箱:gzjhk578@163.com
2.产业科技一科
负责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化学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领域;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高新技术”领域;市县联合项目“低空经济”领域
联系人:陈 莉,王彦超
电 话:0797-8991581
电子信箱:gzskjjgxk@163.com
3.产业科技二科
负责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新能源”“生物医药”领域;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市县联合项目“现代家具”领域
联系人:邓 娟,李干洲
电 话:0797-8991577
电子信箱:gzkjj613@163.com
4.科技成果转化与人才合作科
负责领域:青年人才项目、赣粤创新发展合作项目
联系人:王欣婷,高 坡
电 话:0797-8991576
电子信箱:gzskjjkgk@163.com
(四)系统技术支持事项咨询
QQ群:437804742
联系人:张 元
电 话:0797-8397708
联系我们
医学标书润色指导服务
资深985医学博士后,助力科研标书一次过审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