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昆明市卫生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究内容
一、 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由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证的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临床医疗、护理、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公共卫生管理、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开展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对昆明市医学重点学科发展、医学研究机构(医学技术中心)有促进作用,对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储备有激励作用的科研课题。
项目负责人需为具备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单位在职人员;或虽未达到中级职称,但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单位在职人员。
二、 申报时间
2026年4月27日至5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 申报数量
各单位申报2026年度昆明市卫生科研课题数量不得超过2025年获批立项数的110%;2025年获批立项数为0或首次申报昆明市卫生科研课题的单位,本次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四、 申报方式
2026年度昆明市卫生科研课题采取“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初审—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市卫生健康委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个人网上申报(2026年5月29日17:00前)
申报人登录昆明市卫生科技项目管理系统kmwskj.yiboshi.com进行注册(注册的申报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完善个人资料后按要求填写科研课题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项目审核(2026年6月12日17:00前)
申报人所属单位对申报课题的真实性、规范性、创新性、实操性等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所辖医疗卫生机构提交主管部门复审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民营医疗机构按照“谁发证、谁主管”原则,提交至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单位复审,由复审单位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发证机关为市卫生健康委的,直接上报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直接上报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
复审单位于6月12日前完成复审,汇总填报《2026年度昆明市卫生科研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后将可编辑Word版及加盖公章扫描PDF版发送至委科技创新处邮箱:kmwjkjc@163.com。
(三)项目评审及公布
市卫生健康委对上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再行公布立项信息。
五、 资助方式
2026年度昆明市卫生科研课题为非财政资助项目。各单位应在本单位经费预算许可范围内组织申报,对获准立项的课题予以经费配套(建议配套标准不低于2万元/项)。立项后配套经费未按承诺落实的,将视情况予以撤项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六、 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必须为实际主持该课题研究的科研人员,作为课题参与者可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各项目组成员控制在5人以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昆明市卫生科研课题立项但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二)已入选且在培养期内的“十百千”工程人员和医学研究机构(医学技术中心)的依托项目可参与此次申报,项目统一纳入昆明市卫生科技项目平台进行管理,但仅予以项目立项不再另行配套补助资金。系统填报时注意将项目类别选填为对应的“十百千”工程或医学研究机构(医学技术中心)。
(四)非“十百千”工程和医学研究机构(医学技术中心)的项目在系统填报时将项目类别选填为“局级卫生科研课题”。
(五)课题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2026年9月—2028年8月),市卫生健康委按计划对课题开展情况组织中期考评和结题验收。
(六)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复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根据相关科研诚信制度条例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七)请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将通知转发至各民营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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